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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
2018/2/27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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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议事机构。为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现制定如下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1.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兼任语委会主任。
2.不定期召开区语委会委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3.委员单位的设置要符合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北京市语委的相关要求。
(二)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习型城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三)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
二、工作机构
(一)设立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区教委内设科室序列。
(二)区教委主任兼任区语委会常务副主任,并定期与语委办研究工作。
(三)各委员单位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落实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三、管理措施
(一)制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建立委员单位联络员机制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
(三)完善公共场所规范用语用字的监测制度,有计划地推进监测工作,并联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共场所规范用语用字的执法活动。
(四)围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咨询、讲座、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推普宣传工作。
(五)对全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针对社会语文生活和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新问题,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课题研究,探索实践应对措施。
(六)根据相关的规定,推进对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
(七)定期举行各类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八)协调、指导、督促各委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区域型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格局。
四、委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管理职责
(一)各委员单位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1.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应落实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要求明确、制度健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3.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与文明城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等有机结合。
4.要加强对机关公务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以及现代汉语各项规范标准的培训。
5.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的基本用语: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接电话、接访等)。
6.规范字成为党政机关的基本用字:机关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电子屏幕、标语(牌)、宣传栏等环境用字,公文、公章用字,奖牌、奖状、证书用字,公务员名片用字,网站网页用字,对外宣传品、内部印刷品用字等。
7.按照相关的规定,将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列入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机关录用公务员时,要把普通话等级达标作为必要条件。
(二)各委员单位对本系统、本行业语言文字进行管理的职责
区语委各委员单位在抓好机关内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同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结合区语委会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或本行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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